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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有了“双保险” 4万余人受益桐乡这项机制

 

  “真是没想到,公司帮我们办理的50元职工医疗互助,在关键时刻竟帮了我的大忙!”前不久,华友的职工陆师傅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而陆师傅口中所说的职工医疗互助,就是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建立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这一平台,可以让参与职工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桐乡市总工会自2015年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以来,参保单位达到了441家,参保职工人数从4.4万名到去年达到了4.7万名。随着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桐乡职工感受到了这份工会保障送来的温暖。据统计,截至目前,参保的职工中有1476人进行了住院费用报销,共补助金额244余万元。

  “工会为我们职工搭建了一个分忧的好平台。有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看病就有了‘双保险’,可以说减轻了不少负担。”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不少员工对该活动赞不绝口。据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6月参加第一期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以来,新凤鸣集团累计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735人次(不包括2018年度的1229人次),总共报销15人次,合计50943元。这对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来说确实是减轻了负担。

  对于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好处,永发电子工会相关负责人同样深有体会。她说2015年,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推出时,职工积极性都不高,但在第一期实施中,有位员工因为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动手术后最终享受了报销金额一千多元,这让其他职工都真正意识到了医疗互助保障的作用。接下来的续保,职工就主动要求参保,连续两年参保率为100%。

  来自“娘家人”的这份关爱,让职工们的心和工会贴得更紧。记者了解到,凡参加了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参保缴费将于6月30日截止。参保后,一旦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其中个人自负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给付补助55%,最高限额30000元,另住院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是什么呢?普通职工如何参与呢?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旨在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有效减轻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下面小编把2018年度桐乡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整理编发给大家。

  1、参加对象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加对象为桐乡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参加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80%,单位职工人数25人以下(含25人)的须100%参加。

  2、保障期限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每年的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一个保障期限满以后可以连续参保。

  3、缴费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

  4、保障待遇

  已参加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包括符合规定9种特殊病种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元(含)以上按 55%给付互助保障金。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一个保障期内最多不超过15天。一个保障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 3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期责任终止。职工所在单位已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影响本互助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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