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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1公交公司原老总被起诉 在位五年受贿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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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某公交公司原老总被起诉 在位五年受贿35万

  嘉兴桐乡一家公交公司的老总,公私不分,在位五年多次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多。

  任某今年53岁,案发前是桐乡市交通局运管稽征所副所长,兼任桐乡市友谊城市公交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给任某送钱送礼的,都是和公交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老板。

  徐某是嘉兴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2013年,徐某帮任某偿还69000元借款,后来又先后两次,送给任某现金11万。

  总经理被摆平后,徐某也顺利拿到了公交公司的业务。公交车车身和车载广告很多,很多广告商都盯上了这块宝地。

  为了有更多的业务,广告商马某更干脆,直接就拉任某,入股自己的广告公司。十万块干股,一年后分红高达八万。

  (你参与他广告公司的经营管理吗?)我不参与。(参与广告公司的风险分担吗?)我没有分担。我想我自己钱放进去问题不大。 (你是共产党员这种党规党纪教育这个组织都没有交代过?可以在业务单位入股还是不入股,这个教育没有提醒过?)这个是提醒过的,我想就是我们公司下属的单位那么不行,这个么我想问题不大。

  任某喜欢书画和摄影,有些老板就投其所好,有人送他象牙做的笔,也有人送他花梨木台面。

  任某:2012年年底,马某打电话给我,他说他买了一块茶台叫我去看看,他这一块比较大,他说有一块小的,你喜欢么就送给你了。价格他当时是在跟老板娘说五千六千,他们在那儿还价,但是最后付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有一次,任某到广西出差。回来后,他找到跟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报销了油钱和过路费。

  任某:我到北海,他跟我讲,他因为买了新房子要搬家,广西的红木家具要便宜,他说跟我一块到广西去,结果他没时间,抽不出来,那么叫我过去看看,回来的时候我跟他讲,就是油钱和过境费由他那里报销。后来我就把油钱和过境费就给他了,那么他给我两千块钱现金,在我办公室给我的。这次去广西是我自己的事情。

  去年五月,在纪委例行的一次检查中,任某的违法违纪行为东窗事发。公诉机关认为,任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任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425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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