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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零容忍”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

  不久前,浙江省海宁市委巡察发现,该市长安镇(高新区)某村委会主任章某某,把1948元和881元的两笔本应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支农惠农补助金,一直存在村账上,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对此,镇纪委给予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类似‘微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海宁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说,近年来,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该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持续不间断整治,着力让“微腐败”无处藏身。

  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海宁市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该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马彩萍介绍说,“2018年以来,重点针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扶贫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我们逐一开展专项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基层“微腐败”问题,海宁市纪委市监委还进一步完善执纪监督工作机制。“比如,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机制和红黄蓝‘三色’管理机制等,以此推动各类‘微腐败’问题查实查深。”马彩萍说。

  与此同时,海宁还对涉及群众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据统计,2020年,当地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93件,党纪政务立案35件。重点查处了许村镇景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永水挪用公款案、周王庙镇星火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永明虚报冒领集体资金案等多起“微腐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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