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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台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保实施办法

  记者昨天(11月1日)从嘉兴市台办获悉,《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嘉兴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在嘉兴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与嘉兴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港澳台人员在嘉兴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嘉兴工作、生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具体来看,适用人员范围方面,《实施办法》将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就业、居住且已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纳入适用范围。适用险种范围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在嘉兴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居住且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与嘉兴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实施办法》也明确,嘉兴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今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是国家层面利好政策在嘉兴的落地落实,使在禾台商台胞能与嘉兴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这是政府为在嘉兴创业、工作的台胞台商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很暖心。”在嘉善工作的台胞庄佳士告诉记者。据了解,作为浙江与台湾交流最频繁、合作最紧密、成果最丰硕的地区之一,自1987年首家台资企业落户以来,嘉兴已引进台资企业1839家,在嘉生活、学习、工作的台湾同胞多达2358人。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设台资企业38家,新增台资项目84个,其中超亿美元项目8个,全市实到台资7.15亿美元,首次突破7亿美元大关,列全省第一。”嘉兴市台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越来越多高端台资项目扎堆落户,未来还会有更多台胞台商特别是高技能台湾人才到嘉兴就业创业,让他们享受同等社保待遇,是亲商安商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市台办将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稳妥贯彻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保障政策发挥积极效应,实实在在造福广大台胞台商,努力让他们在嘉兴投资更有安全感、发展更有成就感、生活更有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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